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交通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4條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一、重要工作計畫及工程技術之建議。二、法規、制度、技術之研究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三、交通技術標準規範之指導。四、出席各種重要會議。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