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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統計處得分科辦事,掌左列事項:一、有關通信、運輸及倉儲等之基本國勢調查事項。
二、分析、提供經濟建設計畫及國防動員之所需統計調查事項。
三、提供國家統計總報告有關交通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及統一報表程式之擬議事項。
四、編製提供國民所得及總供需估測所需之統計事項。
五、彙編中華民國交通統計要覽、月報、交通各業營運實績及交通事故之統計事項。
六、交通事業統計圖表、幻燈、影片、錄音之設計及製作事項。
七、國際交通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譯、研究及交換事項。
八、本部及所屬機構統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九、本部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進修、訓練、退休、資遣等有關統計人事案件之擬議及核辦事項。
十、交通事業統計制度之研究、設計、審核及修訂事項。
十一、統計法規之擬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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