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研究發展組設港埠發展、航港資訊、法制業務三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埠經營發展及策略企劃研究、評估、推動、追蹤事項。二、航港發展、安全管理及相關產業經濟之研究事項。三、研究成果引進、應用諮詢及處理事項。四、國內外航港、財經資料蒐集及研析事項。五、航港資料庫建立及資訊提供事項。六、圖書蒐集、典藏及管理事項。七、相關法制業務處理及資料蒐集事項。八、相關法令適用疑義諮詢及處理事項。九、協助各業務單位處理相關爭訟及理賠事項。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