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勞安環保組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污染防治三科及清潔隊,掌理下列事項: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運作、檢查、訓練及宣導事項。二、職業災害處理事項。三、港區污染防制與協助海污事件處理事項。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事項。。五、生態保育與綠美化工作事項。六、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七、港區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