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二、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及維護。三、公路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之審核及管理。四、公路交通量調查、統計及分析。五、交控設施之建置、管理及維護。六、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七、公路天然災害防救整備事項、應變措施之執行及教育訓練。八、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九、其他有關交通管理、公路防災及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