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二、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三、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四、各項工程材料檢(試)驗及認證。五、試驗儀器之採購、修理及送校。六、公路工程品質管理及執行查(稽)核事項。七、公路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八、其他有關工務及品質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