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4條 法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公司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郵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