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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董事中應有五分之一為專家,五分之一為勞工代表;另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前項勞工代表由工會推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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