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6條 法規: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一、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二、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三、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四、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五、行業之轉換與調整。六、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