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第13條 法規: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3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公告獎勵之額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