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之核定:
一、申請電能費用補貼之內容或記載有虛偽不實。
二、違反第七條規定,未記載、記載不實或未保存報表。
三、違反前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7-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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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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