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8條 法規: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7-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電表及各項電能躉購相關報表文書,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