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10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原則 › 第一節 分離會計基本原則 第10條 事業執行分離會計,以其產生之會計紀錄及相關營運資料為基礎,並應依本準則規定建立會計制度。前項所稱相關營運資料包括下列各項:一、主要供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二、其他天然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三、各種業務之業務量。四、其他與營運相關之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