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130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七章 請假 › 第二節 分娩假 第130條 女職員分娩,得請分娩假兩個月,支給全薪。分娩假期屆滿之年份,不給優待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