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1-2條 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三章 業務 第21-2條 違反前條第三項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者,依其違反之行為由主管機關依商港法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