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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國營事業每年業務計劃,應於年度開始前,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呈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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