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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64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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