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1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1條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得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