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0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10條 本辦法第七條所稱因公傷病係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傷病。二、因特殊之職業病。三、因辦公往返或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之危險以致傷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