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8條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由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依法令規定或工作性質之需研提計畫,報請本部核定後負責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