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派員專任或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置組長三人,組員三十人至四十人,分組辦事,就本部或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派員專任或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