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9條 法規: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9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