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7條 法規: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本標準有關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最小滯洪量計算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