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條毀損自來水事業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主要設備之機能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