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地下水鑿井業負責人如具備前條技術員或技工資格者得自任之,但不得同時兼任技術員及技工二項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