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地下水鑿井業,指承攬供觀(監)測、研究、調查、抽汲、補注地下水之水井鑽鑿、維護及封填工程之公司或商號。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地下水鑿井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