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0條 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遺失、毀損或不堪辨識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