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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義務人應依第三條規定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至少六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開發利用之文件、興辦事業計畫或都市計畫草案書圖。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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