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4條 蓄水範圍內之蓄水域因淤積或其他情事,致不能再蓄水或不需依本辦法管理之土地,管理機關(構)應依第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變更或廢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