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8條 蓄水範圍內同一地點有二人以上申請,且書件齊全者,應依下列規定定其優先順序:一、收件在先者。二、送達日期及時間相同,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