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7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其他影響水庫水質、水庫營運安全之使用行為事項及應提送申請書內容,由該水庫管理機關(構)依其水庫興辦目的及運用性質之不同擬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