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8條 法規: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8條 檢驗機關辦理物品試驗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其處理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物品性質、試驗項目或其他事項訂定之。但廠商有特殊情形,經檢驗機關同意者,得優先處理。前項物品試驗因數量眾多或其他情事,未能於期間內處理完成者,檢驗機關得予延展。檢驗機關辦理其他技術服務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其處理期間依服務內容與廠商協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