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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物品試驗:指對商品之品質或性能為分析、化驗或試驗等技術服務。
二、其他技術服務:指提供技術性鑑定、評鑑、校正、訓練等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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