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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得派員臨場辦理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一、因試驗樣品笨重、易破損、高價位、高精密性或屬大宗物品者。
二、利用廠商之場地設備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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