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特約檢驗之檢驗費,除另有規定外,按離岸價格(FOB),依下列費率計收:一、美金一萬元以下者,費率千分之三。二、超過美金一萬元以上至十萬元者,超過部分,費率千分之一。三、超過美金十萬元以上者,超過部分,費率千分之○.五。前項檢驗費每批之最低費額以新臺幣二百元計收。臨場費,準用第九條規定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