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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
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四、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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