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8條 法規: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8條 報驗義務人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前條期間核銷者,應於到期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前條核銷非由報驗義務人辦理者,應於報驗時提出核銷者之名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