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後,發給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
前項審查時,檢驗機關得派員抽批查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