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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供測試用者:於申請書註明係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
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
三、緊急維修品:維修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維修計畫書,應載明被維修品名稱及其型式認可登錄號碼或控管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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