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20條 計量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證書:一、取得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前,有第五條規定情事之一。二、提供不實資料而取得證書。三、經依第十二條規定撤銷考試、計量講習或實務訓練及格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