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9條 計量技術人員於受度量衡專責機關委託之代施檢定機構或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者執行檢定工作,應受度量衡專責機關之監督稽核;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令其報告或提供相關文件,計量技術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