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8條 法規: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8條 檢定應在檢定機關(構)為之。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申請檢定機關(構)派員至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放置地點檢定之。不在檢定機關(構)執行檢定者,得由檢定機關(構)派員攜帶檢定用器或使用經檢定機關(構)評估符合之檢定用器於法定度量衡器放置地點檢定之。前項由檢定機關(構)派員攜帶檢定用器執行檢定者,得請申請人協助載運檢定用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