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1條正字標記產品取得經公告指定驗證標誌且登錄持續有效者,得以該驗證標誌一年內產品抽樣之試驗報告,免除第十六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
- 第18條正字標記廠商對於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所實施之工廠查核、品管追查、產品抽樣檢驗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
- 第19條正字標記產品之生產製造工廠,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時,應於停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將停止原因及期限,向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
- 第20條正字標記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一、最近一年內工廠未有正字標記產品產製紀錄及品管紀錄。二、三…
- 第21條正字標記產品所適用之國家標準經修訂或因廢止而改適用其他國家標準者,經評估具實質影響內容時,正字標記廠商應於接到標準專責機…
- 第22條正字標記證書所載事項變更者,正字標記廠商應檢附原核准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申請換發證書。廠址…
- 第24條正字標記廠商於認可品管驗證機構被撤銷、廢止或變更認可範圍,而影響其品管認可登錄範圍者,應於接到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
- 第25條正字標記廠商自行申請變更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時,應備具該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核發之品管認可登錄證明文件影本及當年度評鑑或追查合格…
- 第26條以詐偽方法取得使用正字標記者,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應撤銷其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廠商應於前項撤銷通知送達次日起二…
- 第2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應廢止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標示之改正…
- 第28條正字標記廠商應於前條廢止通知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塗銷處分前生產製造之正字標記產品及其包裝、容器、送貨單或其他相關產品資訊…
- 第29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應廢止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一、自行申請註銷正字標記。二、正字標記產品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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