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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正字標記廠商對於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所實施之工廠查核、品管追查、產品抽樣檢驗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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