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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正字標記廠商經依標準專責機關指定之品管制度實施品管追查時,有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而被通知限期改正之情事,於改正期間所生產製造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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