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6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6條 主管機關為管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得建立相關之貿易監測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