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3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3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