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0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10條 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之輸入條件應具備有關同意證明文件者,其同意證明文件之核發,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有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