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 第17-1條 法規:貿易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相關法規 貿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 第17-1條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