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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左列事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委託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辦理之:一、貨品輸出入許可證核發事項。
二、貨品輸出入配額管理事項。
三、其他有關貨品輸出入審查、登記事項。
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辦理前項之受託業務,應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監督。
並於必要時,赴立法院備詢。
其工作人員就其辦理受託事項,以執行公務論,分別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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